3.正确运用延缓法可以给客户提供些自我消化的时间。在推销洽谈中,一方面,客户有他们原来的购买习惯,另一方面,销售人员又向客户提供了大量的推销产品的信息。原有的信息与新的信息在客户的心理活动中一定有矛盾。在这种情况下,销售人员可以在演示及证明所推销的产品后,留下一段时间给客户,让客户自我消化销售人员的推销建议,使客户的异议情绪“冷却”一下,避免客户因为匆忙决策而带来的弊病。
4.正确运用延缓法可以给销售人员自由活动的时间。在等待客户转换态度的时间内,销售人员可以进行其他的活动。销售人员可以带领客户参观考察生产与销售现场,可以利用这段时间让客户更好地了解产品,也可以让客户对产品进行更深入的认识,甚至试用。总之,可以有一段时间给客户与销售人员进行自由活动,进行他们认为有必要的活动。
与其他处理客户异议的方法一样,延缓法也有一定的局限性,其缺点如下:
1.在客户提出异议后没有及时地给予处理,可能会引起客户的不满。
2.若延缓时间较长而又没很好地保守商业秘密,很可能给竞争对手留下可乘之机。~
3.在延缓与等待的过程中,还会出现各种预料不到的事情。这些都可能使销售人员前一段的努力付诸东流。
三、运用延缓法应注意的问题
运用延缓法处理客户异议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:
1.如果客户异议离题太远,可以不马上回答;如果你想避开客户异议,而不进行任何反驳,可以不马上回答;如果你不想反驳客户的异议,可不予立即回答。这样做的目的往往是出于策略上或心理上的考虑,为了不致惹客户生气而影响气氛,等待合适的机会再回答。如果客户所提异议将随面谈的进行而逐渐减少或消失,可以不必马上答复;当马上回答客户异议会对推销论点的阐述产生不利影响时,最好不要马上答复,但销售人员一定要掌握好答复的时间,否则易受到客户的盘问而处于被动;如果不能当即给客户一个满意的答复,就应说明情况,暂时搁置,有了满意的结论再予以答复。如此处理,说明销售人员不是随便地对待客户意见,不会影响客户对自己的信任。
2.销售人员应该表现出充分的信心,不要显得犹豫不决、拖泥带水。要相信符合客户需求的产品能为客户所接受,要相信真诚的推销活动能获得成果。
3.销售人员应把证据及可提供的资料等留给客户,使客户在有时间的时候进行了解和学习,为客户决策提供依据。销售人员在离开客户前,应总结此次面谈的收获以及客户的遗留异议,应约好下一次与客户见面的时间与方式。
4.在允许客户延缓考虑之前,一定要尽量地解答客户所有明确的异议,展示尽可能多的证据。不能认为延缓处理就可以不尽力介绍,也不要迟迟才把自认为王牌的证据拿出来。
专家点拨
运用延缓法处理客户的某些异议,是对客户的不尊重,因而应当尽量少使用这种方法。但是,有时销售人员刚开始介绍产品,客户就提出异议,如果顺着客户的思路回答,销售人员就会失去劝购的主动权,而且一旦发生争执,还会破坏客户的情绪,影响成交,这时销售人员就完全可以运用延缓法,礼貌地告诉客户过一会回答他的问题,然后继续介绍产品,进行推销。如果销售人员的介绍的确很有说服力,可以圆满地解答客户的疑虑,客户一般不会再坚持自己的反对意见,这样就更有利于成交了。